7月16日上午,陜西省檢察院召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檢察監督工作新聞發布會,發布9起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檢察監督典型案例。
紅豆杉是第四紀冰川時期遺留下來的古老樹種,至今已有250萬年的歷史,屬于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2019年3月5日,楊某某、侯某甲、侯某乙違反國家野生植物保護法律法規,未辦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證,在山陽縣板巖鎮香溝村小香溝組村民自留山上采挖紅豆杉,楊某某采挖8株,侯某甲采挖4株,侯某乙采挖4株。村民發現并報警,楊某某等三人被當場抓獲。經鑒定,該16株野生紅豆杉株高10-56cm,苗齡2-5年。
商洛市商州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楊某某等三人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刑事案件中發現公益受侵害的線索,并于2019年8月22日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商州區院通過現場實地查看、調閱刑事卷宗、詢問當事人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實。商州區院委托山陽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對生態環境損害作出評估鑒定,并制訂生態修復方案,確認楊某某、候某甲、候某乙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分別為30200元、15200元、15200元。
商州區院于2019年8月22日在正義網發布訴前公告,公告期滿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同年10月11日,商州區院對楊某某等三人分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楊某某、侯某甲、侯某乙分別賠償生態修復費用30200元、15200元、15200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2019年11月7日,商洛市商州區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楊某某等三人對事實及證據無異議。同年11月26日,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以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6000元,判處侯某甲、侯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3000元,判決對檢察機關的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
楊某某等三人于庭審當日交納了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共計60600元,判決生效后在商洛新聞網上公開賠禮道歉。2020年3月,商州區院會同山陽縣林業局,按照“因地制宜、原地恢復”的原則,建立紅豆杉代補植基地,由該局在原地開展生態修復工作,栽植人工繁育紅豆杉樹苗160株。商州區院督促商南縣林業局,協調當地政府、村民委員會,確定鎮級、村級管護責任人,委托當地村民管護,實行長效管護。
2021年5月23日,商州區院聯合法院,邀請行政機關、村民委員會、村民,在案發當地開展“保護生態環境,當好秦嶺生態衛士”普法宣傳,普及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提高人民群眾保護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秦嶺生態環境的意識。
華商報記者 寧軍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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